1. |
典當有效期限為三個月,利息以月為單位計算,到期不贖取或未辦理付息延期手續,本店依法有權自行處理拍賣,該當票同時作廢,典當人不得異議。 |
2. |
法律規定,為保護青少年及家長之監護權。典當人必須要年滿20歲、或年滿18歲以上有自行謀生工作能力之已婚男女。 |
3. |
典當人請攜帶身份證、或駕駛執照之有效證件,而典當汽(機)車者,請車主備齊車輛來源等全部之證明文件。 |
4. |
承當物品自然變質或損壞,如鐘錶、電器、車輛、等在點典當壓貯期間發生停、銹、故障者本舖不負賠償責任。 |
5. |
違禁品危險物品及公物有款可識別者或不適收存之物品,當舖業得以拒收受。 |